欢迎访问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网站!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新闻视点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5〕1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 34号)、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发〔2005〕79号),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7 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近年来,大连市部分地区生活饮用水源地污染、海域污染、大气烟尘污染以及城市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市群众上访、投诉的焦点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 要因素。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和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 感,下大力气抓好这次环保专项行动。

 

  二、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使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企业违法排污,建设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二是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海域污染以及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三是城市“三产”扰民问题;四是环境执法不严,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违法出台保护措施等。

 

  三、采取综合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 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事项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区市县政府重点挂牌督办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反复投诉长期未能解决的环境污染、违 法排污整治问题,要将挂牌督办问题的解决情况,作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惩治违法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 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 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限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 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小造纸厂等“十五小”企业和小炼油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钢铁厂、小火电机组等“新五 小”企业,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

 

   (三)严肃追究环境保护行政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查处的 要求,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导致辖区内或相邻区域环境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 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逐步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长效机制。要逐步健全上级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 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加 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整治。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认真分析影响环境 质量的主要因素,梳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环保专项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限期解决。

 

   (二)加强部门协作。环保、经委、监察、司法、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管等六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精心组织环保专项行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及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共同打击环 境违法行为。经委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 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三)建立考核制度。今年,我市将按照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的“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制定环保专项行动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责任,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4个方面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广泛开展并取得实效。各区市县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认真组织落实。

 

  (四)加强社会宣传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公布排污大户名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要制定并落实环保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政府要在2005年11月底前,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后报市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电子邮箱:dlepva@163.com    总共访问量:25026071   今日访问:1886   昨日访问:1145
Copyright © 2009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辽ICP备09007174号
技术支持:中世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