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网站!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新闻视点

从《民事诉讼法》到《环境保护法》看环保公益诉讼

(本文由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金丽君律师团队提供)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长足进步,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伴随着我们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可以说对于环境保护的忽略,已经带给我们沉痛的伤害。雾霾的大规模爆发,地下水的过度开发使用污染……都在向我们敲响警钟。环境是我们拥有的共同财富,它和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必然损害到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
        从我们个人到我们政府,对于环保事业也是越来越重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文明”,到强调“生态文明”,可以说在环保认识上是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在法律层面上,社会有识之士也一直呼唤着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或者已经用各种实际行动来尝试打破原有的限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200512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得知诉讼情况后,立案庭主管法官温和并且苦苦地向原告代表以口头方式说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以及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等为由拒绝立案。尽管此案没有得以立案,但是关于环保公益诉讼,关于环保公益诉         讼主体适格等问题也因此引发广泛思考。也使公众对于环保公益诉讼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美国。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它也相对于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一般认为:环保公益诉讼是法定的诉讼主体(非直接被损害者)在法律的规定下,对公共环境的侵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
        在我们还苦苦探索如何打破诉讼主体限制,突破直接侵害原则,怎样由第三人来对环境的破坏者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美国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成熟的案例。1978127日,由于帕里拉属鸟的栖息地急剧减少,赛拉俱乐部法律保护基金会和夏威夷杜邦协会代表仅存的几百只帕里拉属鸟提出诉讼,要求停止在该鸟类栖息地放牛、放羊。法院判决夏威夷土地与资源管理局在两年内完成在帕里拉属鸟栖息地放牧的禁止工作。该案首次确认了自然物可以和人一样作为诉讼的主体,在权益被侵害时,得行使诉讼权利,以维护主体权益。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基本法律之一,它的修改,给环保公益诉讼打开了一扇窗。其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诉法55条,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一直坚持的直接损害原则的束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同时它又规定的很笼统,谁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我们不得而知。只能等待具体部门法律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使环保公益诉讼这扇门,在被呼唤良久后终于被打开了。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环境保护法五十八条明确了可以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再要求直接损害方作为诉讼主体。也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呼应,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关于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更详尽的解释,其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如下:
       第二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 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 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著名政治学家托克维尔曾描述:所有的美国人,不论年龄大小、境况的好坏、意向的异同,都经常不断地结成社团。他们不仅拥有人人都参加的商业和制造业公司,而且拥有成千上万形形色色的社团组织,如宗教的、道德的、严肃的、无聊的、一般的或有限的、规模庞大的或范围狭小的……你将会发现,无论在哪个地方,一些新兴事业的倡导者在法国是政府,在英国是贵族,而在美国必定是一个社团组织。这种高度发达的社团组织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环保事业乃至环保诉讼制度的发展。那么由此,我们期待我们的志愿者协会可以为我们国家的环保事业,为我们的环保诉讼制度的发展,做出积极的推动。
       尽管还有着种种困惑和限制,但是我们终于有可能通过诉讼途径来保护我们的家园,改善我们的生存和居住环境,让我们的天空变的更蓝,草变的更绿,孩子的笑容变的更开心。
 

 

电子邮箱:dlepva@163.com    总共访问量:25061452   今日访问:183   昨日访问:743
Copyright © 2009 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辽ICP备09007174号
技术支持:中世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