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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环保公益诉讼将出重拳 三大环境污染案例被遴选公示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将“7.16”中石油事故污染案、“6.30”新大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污染案和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案做为我市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的遴选案例。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杨白新说,今年11日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也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而环境公益诉讼又是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但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公众对其还缺乏了解。我们主要是想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的立案、起诉、判决、赔偿、基金使用的全过程,来进一步提升我们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
       杨白新会长说,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指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我们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03年,是由大连市志愿为环境保护事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有160余个团体会员单位,有6万余名环保志愿者,其中注册会员6000余人。多年来,在海洋保护、大气保护、水资源保护、湿地保护、动植物保护、环保宣传教育、社区环保、环保法律咨询等方面做了大量环保公益活动,受到我市各界好评。协会完全符合新环保法中对起诉主体对环境问题要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要有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的资格要求 ,我们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是全国300余家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非政府社会组织之一。
       杨白新会长介绍说这次向社会重点推出的三个遴选案例,是我们通过对市环保、司法等相关部门的调研、召开各方面专家会议和广泛征询环保志愿者意见等形式,初选出来的。我们希望通过这三个环境污染案例的遴选公示,最终确定我市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例。
       我们这次公益诉讼的意义:一是宣传、贯彻和落实新环保法的具体实践和尝试,进一步提高我们协会在新形势下的活动能力和水平。二是对公众进行一次环境法治意识的重要启蒙和教育,可以极大提高公众环境法治意识和水平。三是达到能大幅提高污染环境企业的违法成本的目的,污染环境就要重罚,为我市的环保事业做贡献。
       我们给第一诉讼案例的选择定了三符合的原则,即一要符合新环保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二要符合大连城市建设、 生态建设、 法治建设的总体方向原则;三要符合广大市民和环保志愿者的热切期盼原则,即要选择那些老百姓了解、关心和呼声高的案例。在此基础上,在我市广大环保志愿者的帮助支持下,尽量使诉讼案例办的更科学、更专业和影响力更大些。
       另外我们还对第一诉讼案例实行三公开原则:一是遴选案例选择公开。二是诉讼程序、内容及结果公开。三是胜诉赔偿后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公开。我们将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博客和有关媒体实时报告诉讼全过程。
       我们协会近期对第一诉讼案例前期已经所做了些工作,主要为:一、协会成立了公益诉讼工作部,全面组织协调第一诉讼案例工作。还要制定协会环境公益诉讼规划和计划,今后使之形成常态,每年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公益诉讼。二、向全社会招募环保专家志愿者及律师志愿者,组建公益诉讼支持团队。搞好诉讼案例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及诉讼的前期准备工作。三、积极主动同我市环保、司法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争取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得到准确翔实的证据等资料。
       最后杨白新会长表示,因为过去我们缺乏环境公益诉讼这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协会没有进行过对污染行为的取证、鉴定评估、起诉、索赔金额的确定等操作层面的工作经验,但我们有信心,绝不辜负广大环保志愿者和市民们的殷切期望,一定要打好我市环境公益诉讼第一仗。
 
附:
716事故污染情况说明
        20107161820分左右,大连新港至 中石油大连保税油库输油管线在油轮卸油作业时发生闪爆,引发管线内原油起火,致上万吨原油入海,创下中国海上溢油事故之最。
        723日,安监总局和公安部曾公布了此次事故的初步原因,称是在宇宙宝石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
        截至729日,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回收海上溢油9584.55吨。连同海洋局调集的中海油,共回收海上溢油11227吨,占整个海上溢油回收总量的92%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大连市的东部,与老市区相隔58公里,是国家4A风景区1992年正式建立。记者当天所抵达的黄金海岸浴场为金石滩最大的浴场,也是全国15个健康海水浴场之一。可是,如今的黄金海岸却要用黑金来形容了。在视线范围内,记者可看到至少五六片油污带遍布于海水里,每片面积约410平方米。记者从距离黄金海岸约1公里远的观景台眺望发现,有些油污带已被海风刮得很集中,串联成一条长长的黑色腰带,与浅灰色的海水明显分离开来,有些则散落在礁石、海滩附近。
据当地人介绍,此次原油扩散得如此之快,与海水运动和当地的气候有关。由于正值夏季,大连通常在这一季节刮南风,加之最近几日风力强劲,洋流运动较平时相比幅度更大,因此本来在海中央游荡的部分原油很快地吹散到了大连的多个海岸。
        “7·16”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样也是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国海监7191330分的监视结果显示,受污染海域约430平方公里,其中重度污染海域约为12平方公里,一般污染海域约为52平方公里。石油泄漏对于大连湾的海水质量、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产生了很大的威胁。
  
 “6.30”新大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污染情况说明
          2014630日,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管道定向钻穿越施工作业时,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正常运行的新大原油管道一线管道(直径φ711)钻破,泄漏原油串出地面并沿周边公路流淌,进入城市雨排和污水管网。部分原油沿地下雨排系统流向寨子河,在轻轨桥下寨子河水面上聚集,2120分闪爆着火,2220分熄灭;另有部分原油沿污水系统进入金州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第二污水处理厂截留回收。
        泄漏原油从路安停车场内西侧借北高南低地势向南流淌,一部分原油从路安停车场西南角进入雨排和排污系统,另一部分原油自距泄漏点约50m的停车场西门出口处流向城富街,进入道路上的雨排和排污系统。监测数据显示,城富街和与城富街南端交汇的铁山中路东侧雨排和排污系统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大连输油气分公司经理聂增会向大连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并请求政府给予支持。政府部门立即采取应急行动,紧急疏散周边居民3000余人;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识;持续监测油气浓度;用沙土在路面上堆坝截断油品,控制油品流入地下排水管网,并会同当地消防部门对地表污油喷洒消防泡沫,沿地下排水管网打开62口井盖进行可燃气体浓度追踪检测,并向其中23口雨排污排井中注入泡沫和消防水。
        公安人员清理了停车场内漏油点上方地面停放摩托车和电动车后,大连输油气分公司维抢修队清理地面油污,使用消防泡沫覆盖和干粉掩护开挖作业坑,开挖至2.5m时,发现一直径约120mm“半月形口子,位于管道时钟三点偏上位置,确定为定向钻施工造成,现场采用扣帽子方式进行修复。711303分,在征得大连市现场指挥部同意后重新启输,管线共计停输17小时42分钟。
         管道分公司组织对泄漏点含油砂土进行清理,拉运至政府环保部门指定单位处理,总计清理含油砂土1958t,泄漏点含油砂土全部清理完毕。调集2台锅炉蒸汽车对事故点附近路面油渍进行蒸汽冲刷清洗,共清洗路面约12000m2,路面、人行道和绿化带残留油渍全部清理完毕。在查清雨排和污水管网走向后,组织开展滞油清理工作,在管网上游选取3处地点持续注入清水,截至79日,共计注水约16000m3,冲洗残留原油,防止油气聚集。同时,持续监测雨排和污水管网沿线97个雨排井和23个污水井可燃气体浓度,监测频率为每小时1次。73日,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最高值为爆炸浓度下限值1.45%,经报请市政府应急办同意,关闭了沿线所有受污雨排和污水管网井盖。
        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监测没有发现海面油污,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76日恢复正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47.235万元。
 
 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的情况说明
        2014年,有关部门对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厂主要从事电机制造、工业自动化研发制造及铁箱制造,全部产品出口日本。该厂电机制造项目于2003年建成投产,20037月通过环保审批,20042月通过环保验收。自动化项目2013年建设投产,20131月通过环保审批,20133月通过环保验收。铁箱制造项目2012年建设投产,未办理环保手续。
         该厂铁箱制造项目建有一酸洗车间,工艺流程为脱脂-酸洗-中和-表调-磷化,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发现,通向污水处理装置的管道中间装有阀门,阀门打开导致部分生产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直接排放。调查中还发现酸洗车间废槽液、废槽渣等危险废物涉嫌非法排放。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废物认定为有毒物质: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深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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